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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點擊數:   更新日期:2020年05月19日

                                                                          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試行)

                                                                          發 文 號:公告 2016年 第74號
                                                                          發布單位:環境保護部
                                                                          發布日期:2016-12-06

                                                                          為貫徹《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落實企業環境安全主體責任,指導企業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隱患排查與治理工作,我部制訂了《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隱患排查與治理工作指南(試行)》,現予以發布。

                                                                          特此公告。

                                                                          附件: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試行)

                                                                          環境保護部

                                                                          2016年12月6日

                                                                          附件

                                                                          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

                                                                          (試行)

                                                                          1 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企業為防范火災、爆炸、泄漏等生產安全事故直接導致或次生突發環境事件而自行組織的突發環境事件隱患(以下簡稱隱患)排查和治理。本指南未作規定事宜,應符合有關國家和行業標準的要求或規定。

                                                                          2 依據

                                                                          2.1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環境保護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 公安部令第39號);

                                                                          《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2號);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4號);

                                                                          《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環發〔2015〕4號)。

                                                                          2.2 標準、技術規范、文件

                                                                          本指南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指南。

                                                                          《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

                                                                          《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

                                                                          《化工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計規范》(GB50483);

                                                                          《石油儲備庫設計規范》(GB50737);

                                                                          《石油化工污水處理設計規范》(GB50747);

                                                                          《石油化工企業給水排水系統設計規范》(SH3015);

                                                                          《石油化工企業環境保護設計規范》(SH3024);

                                                                          《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指南(試行)》(環辦〔2014〕34號);

                                                                          《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T169)。

                                                                          3 隱患排查內容

                                                                          從環境應急管理和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措施兩大方面排查可能直接導致或次生突發環境事件的隱患。

                                                                          3.1 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

                                                                          3.1.1按規定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確定風險等級情況。

                                                                          3.1.2按規定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備案情況。

                                                                          3.1.3按規定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和建立檔案情況。

                                                                          3.1.4按規定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培訓,如實記錄培訓情況。

                                                                          3.1.5按規定儲備必要的環境應急裝備和物資情況。

                                                                          3.1.6按規定公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演練情況。

                                                                          可參考附表1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隱患排查表,就上述3.1.1至3.1.6內容開展相關隱患排查。

                                                                          3.2 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措施

                                                                          3.2.1突發水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措施

                                                                          從以下幾方面排查突發水環境事件風險防范措施:

                                                                          (1)是否設置中間事故緩沖設施、事故應急水池或事故存液池等各類應急池;應急池容積是否滿足環評文件及批復等相關文件要求;應急池位置是否合理,是否能確保所有受污染的雨水、消防水和泄漏物等通過排水系統接入應急池或全部收集;是否通過廠區內部管線或協議單位,將所收集的廢(污)水送至污水處理設施處理;

                                                                          (2)正常情況下廠區內涉危險化學品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的各個生產裝置、罐區、裝卸區、作業場所和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場所)的排水管道(如圍堰、防火堤、裝卸區污水收集池)接入雨水或清凈下水系統的閥(閘)是否關閉,通向應急池或廢水處理系統的閥(閘)是否打開;受污染的冷卻水和上述場所的墻壁、地面沖洗水和受污染的雨水(初期雨水)、消防水等是否都能排入生產廢水處理系統或獨立的處理系統;有排洪溝(排洪涵洞)或河道穿過廠區時,排洪溝(排洪涵洞)是否與滲漏觀察井、生產廢水、清凈下水排放管道連通;

                                                                          (3)雨水系統、清凈下水系統、生產廢(污)水系統的總排放口是否設置監視及關閉閘(閥),是否設專人負責在緊急情況下關閉總排口,確保受污染的雨水、消防水和泄漏物等全部收集。

                                                                          3.2.2突發大氣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措施

                                                                          從以下幾方面排查突發大氣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措施:

                                                                          (1)企業與周邊重要環境風險受體的各類防護距離是否符合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批復的要求;

                                                                          (2)涉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名錄的企業是否在廠界建設針對有毒有害特征污染物的環境風險預警體系;

                                                                          (3)涉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名錄的企業是否定期監測或委托監測有毒有害大氣特征污染物;

                                                                          (4)突發環境事件信息通報機制建立情況,是否能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及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

                                                                          可參考附表2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措施隱患排查表,結合自身實際制定本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措施隱患排查清單。

                                                                          4 隱患分級

                                                                          4.1 分級原則

                                                                          根據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治理難度及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等級,隱患分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隱患(以下簡稱重大隱患)和一般突發環境事件隱患(以下簡稱一般隱患)。

                                                                          具有以下特征之一的可認定為重大隱患,除此之外的隱患可認定為一般隱患:

                                                                          (1)情況復雜,短期內難以完成治理并可能造成環境危害的隱患;

                                                                          (2)可能產生較大環境危害的隱患,如可能造成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土壤等環境介質次生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隱患。

                                                                          4.2 企業自行制定分級標準

                                                                          企業應根據前述關于重大隱患和一般隱患的分級原則、自身突發環境事件風險等級等實際情況,制定本企業的隱患分級標準??梢粤⒓赐瓿芍卫淼碾[患一般可不判定為重大隱患。

                                                                          5 企業隱患排查治理的基本要求

                                                                          5.1 建立完善隱患排查治理管理機構

                                                                          企業應當建立并完善隱患排查管理機構,配備相應的管理和技術人員。

                                                                          5.2 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企業應當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5.2.1建立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從主要負責人到每位作業人員,覆蓋各部門、各單位、各崗位的隱患排查治理責任體系;明確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統一組織、領導和協調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掌握、監督重大隱患治理情況;明確分管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組織機構、責任人和責任分工,按照生產區、儲運區或車間、工段等劃分排查區域,明確每個區域的責任人,逐級建立并落實隱患排查治理崗位責任制。

                                                                          5.2.2制定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設施的操作規程和檢查、運行、維修與維護等規定,保證資金投入,確保各設施處于正常完好狀態。

                                                                          5.2.3建立自查、自報、自改、自驗的隱患排查治理組織實施制度。

                                                                          5.2.4如實記錄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形成檔案文件并做好存檔。

                                                                          5.2.5及時修訂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完善相關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措施。

                                                                          5.2.6定期對員工進行隱患排查治理相關知識的宣傳和培訓。

                                                                          5.2.7 有條件的企業應當建立與企業相關信息化管理系統聯網的突發環境事件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

                                                                          5.3 明確隱患排查方式和頻次

                                                                          5.3.1企業應當綜合考慮企業自身突發環境事件風險等級、生產工況等因素合理制定年度工作計劃,明確排查頻次、排查規模、排查項目等內容。

                                                                          5.3.2根據排查頻次、排查規模、排查項目不同,排查可分為綜合排查、日常排查、專項排查及抽查等方式。企業應建立以日常排查為主的隱患排查工作機制,及時發現并治理隱患。

                                                                          綜合排查是指企業以廠區為單位開展全面排查,一年應不少于一次。

                                                                          日常排查是指以班組、工段、車間為單位,組織的對單個或幾個項目采取日常的、巡視性的排查工作,其頻次根據具體排查項目確定。一月應不少于一次。

                                                                          專項排查是在特定時間或對特定區域、設備、措施進行的專門性排查。其頻次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企業可根據自身管理流程,采取抽查方式排查隱患。

                                                                          5.3.3在完成年度計劃的基礎上,當出現下列情況時,應當及時組織隱患排查:

                                                                          (1)出現不符合新頒布、修訂的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產業政策等情況的;

                                                                          (2)企業有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

                                                                          (3)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物質發生重大變化導致突發環境事件風險等級發生變化的;

                                                                          (4)企業管理組織應急指揮體系機構、人員與職責發生重大變化的;

                                                                          (5)企業生產廢水系統、雨水系統、清凈下水系統、事故排水系統發生變化的;

                                                                          (6)企業廢水總排口、雨水排口、清凈下水排口與水環境風險受體連接通道發生變化的;

                                                                          (7)企業周邊大氣和水環境風險受體發生變化的;

                                                                          (8)季節轉換或發布氣象災害預警、地質地震災害預報的;

                                                                          (9)敏感時期、重大節假日或重大活動前;

                                                                          (10)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或本地區其他同類企業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

                                                                          (11)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自然災害的;

                                                                          (12)企業停產后恢復生產前。

                                                                          5.4 隱患排查治理的組織實施

                                                                          5.4.1自查。企業根據自身實際制定隱患排查表,包括所有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設施及其具體位置、排查時間、現場排查負責人(簽字)、排查項目現狀、是否為隱患、可能導致的危害、隱患級別、完成時間等內容。

                                                                          5.4.2自報。企業的非管理人員發現隱患應當立即向現場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管理人員在檢查中發現隱患應當向本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在日常交接班過程中,做好隱患治理情況交接工作;隱患治理過程中,明確每一工作節點的責任人。

                                                                          5.4.3自改。一般隱患必須確定責任人,立即組織治理并確定完成時限,治理完成情況要由企業相關負責人簽字確認,予以銷號。

                                                                          重大隱患要制定治理方案,治理方案應包括:治理目標、完成時間和達標要求、治理方法和措施、資金和物資、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責任、治理過程中的風險防控和應急措施或應急預案。重大隱患治理方案應報企業相關負責人簽發,抄送企業相關部門落實治理。

                                                                          企業負責人要及時掌握重大隱患治理進度,可指定專門負責人對治理進度進行跟蹤監控,對不能按期完成治理的重大隱患,及時發出督辦通知,加大治理力度。

                                                                          5.4.4自驗。重大隱患治理結束后企業應組織技術人員和專家對治理效果進行評估和驗收,編制重大隱患治理驗收報告,由企業相關負責人簽字確認,予以銷號。

                                                                          5.5 加強宣傳培訓和演練

                                                                          企業應當定期就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制度、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措施的操作要求、隱患排查治理案例等開展宣傳和培訓,并通過演練檢驗各項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措施的可操作性,提高從業人員隱患排查治理能力和風險防范水平。如實記錄培訓、演練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并將培訓情況備案存檔。

                                                                          5.6 建立檔案

                                                                          及時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檔案。隱患排查治理檔案包括企業隱患分級標準、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年度隱患排查治理計劃、隱患排查表、隱患報告單、重大隱患治理方案、重大隱患治理驗收報告、培訓和演練記錄以及相關會議紀要、書面報告等隱患排查治理過程中形成的各種書面材料。隱患排查治理檔案應至少留存五年,以備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抽查。

                                                                          附表1

                                                                          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隱患排查表

                                                                          (企業可參考本表制定符合本企業實際情況的自查用表)

                                                                          排查時間:? 年? 月? 日?????????????? 現場排查負責人(簽字):

                                                                          排查內容具體排查內容排查結果
                                                                          是,證明材料否,具體問題其他情況
                                                                          1.是否按規定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確定風險等級(1)是否編制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報告,并與預案一起備案。


                                                                          (2)企業現有突發環境事件風險物質種類和風險評估報告相比是否發生變化。


                                                                          (3)企業現有突發環境事件風險物質數量和風險評估報告相比是否發生變化。


                                                                          (4)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物質種類、數量變化是否影響風險等級。


                                                                          (5)突發環境事件風險等級確定是否正確合理。


                                                                          (6)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是否通過評審。


                                                                          2.是否按規定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備案(7)是否按要求對預案進行評審,評審意見是否及時落實。


                                                                          (8)是否將預案進行了備案,是否每三年進行回顧性評估。
                                                                          (9)出現下列情況預案是否進行了及時修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面臨的突發環境事件風險發生重大變化,需要重新進行風險評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應急管理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發生重大變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環境應急監測預警機制發生重大變化,報告聯絡信息及機制發生重大變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環境應急應對流程體系和措施發生重大變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環境應急保障措施及保障體系發生重大變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在突發環境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對環境應急預案作出重大調整的。


                                                                          3.是否按規定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和建立檔案(10)是否建立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


                                                                          (11)是否制定本單位的隱患分級規定。


                                                                          (12)是否有隱患排查治理年度計劃。


                                                                          (13)是否建立隱患記錄報告制度,是否制定隱患排查表。


                                                                          (14)重大隱患是否制定治理方案。


                                                                          (15)是否建立重大隱患督辦制度。


                                                                          (16)是否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檔案。


                                                                          4.是否按規定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培訓,如實記錄培訓情況(17)是否將應急培訓納入單位工作計劃。


                                                                          (18)是否開展應急知識和技能培訓。


                                                                          (19)是否健全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培訓時間、內容、人員等情況。


                                                                          5.是否按規定儲備必要的環境應急裝備和物資(20)是否按規定配備足以應對預設事件情景的環境應急裝備和物資。


                                                                          (21)是否已設置專職或兼職人員組成的應急救援隊伍。


                                                                          (22)是否與其他組織或單位簽訂應急救援協議或互救協議。


                                                                          (23)是否對現有物資進行定期檢查,對已消耗或耗損的物資裝備進行及時補充。


                                                                          6.是否按規定公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演練情況(24)是否按規定公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演練情況。


                                                                          附表2

                                                                          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措施隱患排查表

                                                                          企業可參考本表制定符合本企業實際情況的自查用表。一般企業有多個風險單元,應針對每個單元制定相應的隱患排查表。

                                                                          排查時間:? 年? 月? 日??????????????? 現場排查負責人(簽字)

                                                                          排查項目現狀可能導致的危害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是隱患的填寫)隱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級別治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期限備注
                                                                          一、中間事故緩沖設施、事故應急水池或事故存液池(以下統稱應急池)
                                                                          1.是否設置應急池。




                                                                          2.應急池容積是否滿足環評文件及批復等相關文件要求。




                                                                          3.應急池在非事故狀態下需占用時,是否符合相關要求,并設有在事故時可以緊急排空的技術措施。




                                                                          4.應急池位置是否合理,消防水和泄漏物是否能自流進入應急池;如消防水和泄漏物不能自流進入應急池,是否配備有足夠能力的排水管和泵,確保泄漏物和消防水能夠全部收集。




                                                                          5.接納消防水的排水系統是否具有接納最大消防水量的能力,是否設有防止消防水和泄漏物排出廠外的措施。




                                                                          6.是否通過廠區內部管線或協議單位,將所收集的廢(污)水送至污水處理設施處理。




                                                                          二、廠內排水系統
                                                                          7.裝置區圍堰、罐區防火堤外是否設置排水切換閥,正常情況下通向雨水系統的閥門是否關閉,通向應急池或污水處理系統的閥門是否打開。




                                                                          8.所有生產裝置、罐區、油品及化學原料裝卸臺、作業場所和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場所)的墻壁、地面沖洗水和受污染的雨水(初期雨水)、消防水,是否都能排入生產廢水系統或獨立的處理系統。




                                                                          9.是否有防止受污染的冷卻水、雨水進入雨水系統的措施,受污染的冷卻水是否都能排入生產廢水系統或獨立的處理系統。




                                                                          10.各種裝卸區(包括廠區碼頭、鐵路、公路)產生的事故液、作業面污水是否設置污水和事故液收集系統,是否有防止事故液、作業面污水進入雨水系統或水域的措施。




                                                                          11.有排洪溝(排洪涵洞)或河道穿過廠區時,排洪溝(排洪涵洞)是否與滲漏觀察井、生產廢水、清凈下水排放管道連通。




                                                                          三、雨水、清凈下水和污(廢)水的總排口
                                                                          12.雨水、清凈下水、排洪溝的廠區總排口是否設置監視及關閉閘(閥),是否設專人負責在緊急情況下關閉總排口,確保受污染的雨水、消防水和泄漏物等排出廠界。




                                                                          13.污(廢)水的排水總出口是否設置監視及關閉閘(閥),是否設專人負責關閉總排口,確保不合格廢水、受污染的消防水和泄漏物等不會排出廠界。




                                                                          四、突發大氣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措施
                                                                          14.企業與周邊重要環境風險受體的各種防護距離是否符合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批復的要求。




                                                                          15.涉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名錄的企業是否在廠界建設針對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環境風險預警體系。




                                                                          16.涉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名錄的企業是否定期監測或委托監測有毒有害大氣特征污染物。




                                                                          17.突發環境事件信息通報機制建立情況,是否能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及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




                                                                          網友評論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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